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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人物|钱列阳:以法治匠心守护金融安全的“底板”

作者:郝云 日期:2026-06-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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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金融安全则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今天,如何精准区分合规创新与违法犯罪,如何以法治力量护航金融市场行稳致远,成为法律界、监管界乃至全社会共同面对的课题。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钱列阳执业三十余载,亲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他深耕金融犯罪领域十余年,以“空杯心态”从零学习金融知识,只为在专业壁垒高耸的金融案件中守护法治底线;他创办的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这一细分领域,致力于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

2026年春,钱列阳律师相继接受多家媒体专访,以其三十余年执业经验、十余年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的实践体悟,深入阐释了金融犯罪防控、金融创新边界界定以及金融法治建设等关键议题。作为曾代理原铁道部部长刘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中国私募第一人”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等重大案件的资深刑辩律师,他的思考,既是一位法律人的专业沉淀,也是对中国金融法治进程的深刻回应。

“底板理论”:金融安全是国民经济的命脉

钱列阳在曾在多个场合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比喻——“底板理论”。他指出,在国民经济这个“木桶”中,不同产业如同长板与短板,决定着发展的速度与高度;而金融,则是木桶的“底板”。“它不决定水的多少,决定水的有无。”一旦金融底板出现漏洞,社会稳定、百姓财富、市场信心都将面临根本性威胁。

钱列阳进一步释道,如果将金融比作一个木桶,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是长板和短板,而银行则是底板——银行若出现问题,轻则关乎百姓钱财,重则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这一认识,源于他对金融领域多年的观察与思考。在他看来,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金融安全不仅是监管机构的职责,更是法律人、媒体和社会各界共同的使命。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钱列阳强调:“无论是法律人还是媒体,都要爱护好这个木桶的底板,从各自专业角度保护底板不漏。”他呼吁,守住金融安全底线,既需要专业能力的支撑,也需要多方合力的协同。

“京城四少”到金融刑辩领军人

钱列阳的律师生涯,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彼时,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尚在起步阶段,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仍在探索之中。钱列阳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思辨能力,很快在刑辩领域崭露头角。

真正让公众熟知他的名字的,是2002年的著名电影演员刘某某涉税案。当时,钱列阳与另外三位律师组成律师团,为不同犯罪主体进行辩护,被媒体称为“京城四少”。回忆起这个案件,钱列阳印象最深的并非案件本身的影响,而是律师团队协作的模式。“这样的律师间的相互协作配合,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案件,钱列阳学会了从公众视角看问题。“作为律师,我们容易只从自己专业层面看问题,就不一定能够理解外行、社会对案件的看法。”他意识到,律师的视角应该更开阔一些,要懂得换位思考,理解不同立场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差异。

真正让钱列阳转向金融犯罪辩护的,是2016年的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这个被称为“中国私募第一人”的案件,罚金数额达110亿元,是新中国案件中罚金数额之最。接受委托之初,钱列阳对金融领域的了解并不深入。“以前我接触金融人的机会很少,即使接触到的也是像银行行长受贿这样的职务类犯罪,并没有真正接触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

徐某案成为他执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通过这个案件,我开始接触金融人,完完全全是从零的概念开始的。”他发现,金融领域因为专业性强,形成了很高的专业壁垒,大量懂金融的人不懂刑法,懂刑法的人不懂金融。而互联网技术又使得金融犯罪案件呈指数级增长。面对这一现状,钱列阳决定深耕金融犯罪领域。“我觉得金融犯罪案件有更深的、值得探讨研究的理论空间。当然从实务形形色色的案件中,也会给我们提供更多知识与经验的积累,而且金融犯罪案件很有挑战性。”

2017年,钱列阳创办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实务与研究。这一选择,在当时被视为“走窄门”——在刑事辩护领域进一步细分,专注于金融犯罪这一专业化程度极高的方向。但钱列阳坚信,市场需要这样的专业化服务。“客户来找你,请你做辩护律师,最终决定是否请你,最关键的不是看你的刑法功底,而是相关的专业知识,你懂多少。这才是每个客户真正的法律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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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辩护:一场专业知识的“军备竞赛”

在钱列阳看来,金融犯罪辩护与普通刑事辩护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专业壁垒”。他认为,金融犯罪辩护实际上是控辩审三方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军备竞赛”——谁对金融行业吃得透,谁就能占领“制高点”。

他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刑法进入金融领域如同医生做手术——既要切除肿瘤,又要尽量不破坏周围的肌肉、血管和神经。这意味着,法律人不能仅仅站在规则的角度去“审视”金融行为,而要深入理解金融的逻辑、运行的规则,才能真正在创新与犯罪之间划清界限。

如何精准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钱列阳给出的答案是“规则”:“金融行为的获利,如果是通过破坏规则获得的,那就是非法利益如果是在规则范围内,依靠商业能力获利,这是要保护的。”他进一步指出,金融犯罪本质上是对规则的破坏,其目的是非法获利。而判断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受害人、获利方式是否合规,是法律人必须深入辨析的关键点。

金融犯罪辩护的另一个难点,在于如何与当事人建立有效沟通。钱列阳坦言,金融案件的当事人“其实挺骄傲的,觉得自己的专业性非常强”。他和助理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常常“像小学生一样,拿着本和笔去请教”。“我们必须知道他的内心真实想法、他的思维逻辑,完全弄清楚他的获利点和获利方式,最后再用刑法的标准去衡量。”钱列阳谈到。

这种谦逊的态度背后,是对专业精神的坚守。钱列阳认为,金融犯罪案件不能只看结果,更要看结果产生的过程。只有真正理解金融人的思维模式、操作路径,法律人才能做出准确判断。这不仅是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更是对法律人学习能力的考验。

钱列阳曾举例说明法律人与金融人思维方式的差异:同一笔数额为1000万元的被保管购房资金,法律人很可能会老老实实地存入银行收取利息;但对于金融人而言,他们大概率会利用这1000万元从事更高收益的活动,如以此质押并另行贷款投入股票、证券与期货市场,从而获得更高利益。这种在金融圈被视为“潜规则”的做法,在法律上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如果不了解金融人的思维模式,法律人就无法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和危害。

双重底色:专业能力与人文情怀

金融领域犯罪涉及期货、基金、证券、保险、信托、银行等多个细分领域,任何一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运作逻辑和法律风险。为此,紫华律师事务所在人才培养上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钱列阳鼓励年轻律师“走窄门”,在全面掌握金融领域犯罪三十八个罪名和法条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自己真正感兴趣的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既要办案,又要工作,又要做学问研究。”他强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真正热爱,才能在专业上走深、走实。

在人才选拔上,除了学历、证书等硬性条件,钱列阳最看重的是一名律师对金融领域犯罪案件是否怀有真正的热情,是否愿意更深入地研究。他更倾向于招聘具有金融本科加刑法学硕士、或财税本科加刑法学硕士背景的人才。在他看来,“复合型人才”不仅是知识与技能的叠加,更是兴趣与专业的高度统一。

他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讲座中寄语学子:“在金融圈里你是最懂刑法的,在刑法圈里你是最懂金融的——这是最好的、最实用的复合型人才。”这句话,既是对年轻学子的期许,也是紫华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理念的集中体现。

他用“种草”与“种树”来比喻青年律师的成长:种草解决当前生存问题,种树树立专业品牌。他强调,专业大树一旦栽活将带来长期收益,避免资源分散导致一事无成。这一比喻,深刻揭示了专业化道路上的取舍智慧。

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三十余年,钱列阳对律师职业的理解早已超越技术和技巧。他提出,刑辩律师行业本质是读人的行业,要解读人心人性,而非单纯地停留于法官、检察官和学者的读书行业。

钱列阳认为:“真正的辩护不应局限于书本上的条文和理论,而应换位思考,深入了解案件当事人、家属、法官等各方的心态和诉求。只有这样,才能以专业为根基,追求真正有效的辩护,而非单纯迎合家属或被告人的期待。”

这种对“人”的关注,源于钱列阳对律师职业本质的思考。他曾在讲座中指出,律师的能力和本事的养成就是学习—积累—运用—再学习的过程,其间应当注重经验的积累、学习新知的能力和适用的能力。而在这个过程中,对人的理解是核心。

他寄语年轻律师:“一个刑辩律师只有心有法治思想、胸有行业格局、腹有人文情怀,眼中才会有诗和远方。”这句话,既是他对青年律师的期许,也是他自己执业生涯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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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浪潮下的法治应对:法治护航金融市场行稳致远

面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深刻变革,钱列阳保持清醒的认知。他认为,律师工作中程序化、重复性的部分确实可能被机器取代,但金融犯罪手段的千变万化,对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他看来,技术可以替代重复性的案头工作,但无法替代对复杂金融行为的价值判断,更无法替代对人心与人性的洞察。他曾多次在内部交流中提醒团队成员:“机器可以帮我们整理证据,但无法替我们理解一个金融从业者的决策逻辑。法律人真正的护城河,是对专业领域的深度理解和对人的共情能力。”

这种清醒的认知,直接体现在紫华律师事务所对技术工具的应用上。钱列阳并不排斥新技术,反而鼓励团队探索如何用AI赋能专业工作——比如通过筛选高质量数据,训练出能够辅助证据分析、类案检索的专用系统。但他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技术是手段,专业是根本。“学习能力是最大的财富,”他常对年轻律师说,“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掌握前沿工具、保持学习姿态,才是立足未来的根本。”

在立法与监管层面,钱列阳同样保持着积极的参与姿态。“不仅是实务界,理论界也要跟上,大学教授们要研究出成果,在人大立法上把空白补上,让法治跟上时代的步伐。”他强调,立法必须不断健全,司法必须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才能应对科技带来的新型金融犯罪挑战。

他并不满足于个案辩护,而是希望通过个案推动制度层面的完善。紫华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编撰《金融领域犯罪年度报告》(紫皮书),这份报告并非简单的事件汇编,而是从辩护视角出发,梳理金融犯罪的新动向、新特征,分析现行监管规则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张力。钱列阳曾这样解释做这份报告的初衷:“我们不是要替监管部门做决策,而是希望通过真实案例和数据深入分析,让规则制定者看到金融一线正在发生什么。立法和监管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法治才能真正成为金融安全的‘底板’。”

在他看来,金融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规则永远滞后于实践,而法律人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缩小这个“时间差”。无论是通过个案辩护推动裁判规则的明晰,还是通过专业研究为立法提供实证支撑,都是在为金融安全的底板打上一道道“补丁”。

“金融实在太重要了,”钱列阳说,“它不决定一个经济体跑得多快,但决定它能不能站得住。”在他看来,守护金融安全不是某一个群体的专属责任,而是立法者、司法者、律师、监管机构乃至媒体和公众共同面对的时代课题。而法律人所能做的,就是以专业为根基,以敬畏之心面对每一个案件,以建设性的姿态参与制度的完善。

守住金融安全的底板,既需要冷静的专业判断,也需要对金融逻辑的深刻理解。在这条道路上,钱列阳和他带领的紫华律师事务所,正以扎实的实践,回应着这个时代的法治命题。

“京城四少”到金融刑辩领军人,从电影演员刘某某涉税案到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钱列阳的律师生涯见证了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也记录了他个人不断突破专业边界、勇攀知识高峰的历程。他以“空杯心态”从零学习金融知识,以“底板理论”警醒世人关注金融安全,以“复合型人才”理念培养年轻律师,以“读人”的智慧诠释刑辩律师的职业本质。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像钱列阳这样的法律人,正以他们的专业与担当,为金融安全筑牢法治防线。正如他自己所说:“走一维的路、读二维的书、做三维的事、思四维的变化。”这或许正是他三十多年律师生涯的智慧结晶,也是他对后来者的殷切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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